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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则第3节—湛江专升本培训中心

2025-01-07

一、单项选择题
刷真题
1.【精析】B 《民法典》第40 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精析】A 《民法典》第27 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法典》第 1111 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 者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张某夫妻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监护权。
3.【精析】C 《民法典》第 1018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特有的人格权。自然人特有的人格权还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4.【精析】B 《民法典》第42 条第1款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宣告失踪的后果是成立财产代管人。
5.【精析】C 自然人的出生标准:“出”应为胎儿完全脱离母体;“生”,应为脱离后须有自主呼吸能力。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方能为“出生”,方能具有法律上的民事权利能力。
6.【精析】C 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履行原则:(1)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2)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C项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无效。
7.【精析】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部分独立地,或者说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类型:(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法律只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与其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获得报酬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因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无权要求获得报酬。
8.【精析】C 甲被宣告死亡后,甲的财产发生继承,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除乙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恢复婚姻关系外,两人婚姻关系自动恢复。A、B两项说法错误。除意外事件外,下落不明满4年的,才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D项说法错误。
9.【精析】A 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可以将监护分为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未成年人监护,是指以未成年人为被监护人的监护。成年人监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所实施的监护。
10.【精析】D 宣告死亡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满4年;在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时,其下落不明需要满2年;在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情形下,如果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此时,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A项说法错误。(2)必须要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宣告死亡没有顺序限制。B项说法错误。(3)必须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宣告死亡的效力及于一切人。(2)宣告死亡并不当然消灭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宣告死亡后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3)财产关系的变动。被宣告死亡人财产发生继承,债务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4)婚姻关系的消灭。所以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11.【精析】B 《民法典》第16 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2.【精析】A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A项正确。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就医的除外。B、C、D三项错误。
13.【精析】B 《民法典》第 18 条第2 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史某虽已满16 周岁,但并非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4.【精析】B 《民法典》第15 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15.【精析】B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典》第13 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 项,《民法典》第16 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胎儿视为具有权利能力,限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特定情形。本项的7个月的胎儿尚未出生,且不存在利益保护的具体情形,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项,满月的婴儿已出生,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已取得民事权利能力。C项,会画画的猩猩为动物,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项,《民法典》第994 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死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是赋予近亲属救济之权,并未肯定死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项不选。
16.【精析】D 本题考查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民法典》第 13 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7.【精析】C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可知,A项刘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张强、D项李礼两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项王汪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精析】D 本题考查被监护人的范围。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9.【精析】C 《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条规定了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规则。本题中,甲无配偶,应由其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甲母瘫痪在床,甲女尚未成年,均欠缺监护能力,无法担任监护人。甲子虽为在校大学生,但已经成年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欠缺监护能力的特别情形,优先于在后顺位的甲弟担任监护人。
刷重点
20.【精析】C 《民法典》第 35 条第 1 款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中,只有C选项“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是为维护被监护人乙的利益而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A、D选项中的行为,均对被监护人不利,并非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B项乙患病前的行为是有效的,监护人无权干涉。
21.【精析】C 《民法典》第 33 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该规定肯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民事主体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前为自己选定监护人,最大程度尊重其意愿,本题中,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丁在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人,优先于法定监护而适用,故甲的监护人是丁。
22.【精析】C 《民法典》第25 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按照民法理论,经常居所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本题中,李某为治病在丁市住1年以上医院,丁市并非经常居所。在此之前,李某在丙市租住超过1年,丙市为其经常居所,应当视为住所。
23.【精析】C 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意味着法院正式推定失踪人已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刷提升
24.【精析】D 《民法典》第 35 条第 1 款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中,甲将小文的5000元片酬以小文的名义赠与乙,不是为了被监护人小文的利益而处分财产,即使经过小文的同意,也应当认定无效。
25.【精析】A 《民法典》第118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典》禁止监护人将监护职责移转给他人,也不再规定委托监护制度,因而在题目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托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构成共同侵权的话,应该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故 A 项说法正确。
二、双项选择题
刷真题
1.【精析】CD A、B两项虽然通过委托合同委托他人履行一定的监护职责,但监护人资格并没有发生转移。A、B两项张某仍是监护人,承担主要监护职责。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无权在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要求法院指定监护人。C项说法正确。《民法典》第31 条第 1 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D项正确。
2.【精析】B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1129 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6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6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1)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2)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民法典第46 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
3.【精析】AD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刷基础
4.【精析】BC 《民法典》第20、21 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智力及精神状态等。自然人的财产及性别的差别,不影响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5.【精析】AB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应选 AB项。
6.【精析】AB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刷重点
7.【精析】BC 本题考查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民法典》第39 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资格不能因为监护人的自行辞职而终嘱指定监护人。C项说法正确。《民法典》第33 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D项说法错误。《民法典》第27 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据此可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其他人作为监护人。本题中,余某病故后,其前妻作为小翠的监护人。据此可知,B、D两项说法错误。
三、多项选择题
刷真题
【精析】ACD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1)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必须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
四、名词解释题
刷真题
1.【答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每个自然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
刷基础
2.【答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简言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
3.【答案】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
4.【答案】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
5.【答案】监护,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6.【答案】个体工商户,是指经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7.【答案】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
五、简答题
刷基础
1.【答案要点】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满4年;在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时,其下落不明需要满2年;在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情形下,如果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此时,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2)必须要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
(3)必须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
2.【答案要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
(3)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制和剥夺的,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和程序作出限制。
(4)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不受年龄、精神状况和身体条件的限制,而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

3.【答案要点】(1)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
(2)条件:
①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
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③必须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
4.【答案要点】死亡宣告撤销的要件: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
(2)必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宣告。
5.【答案要点】监护终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六、论述题
刷基础
1.【答案要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而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已经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以一定的实际利益为内容。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而民事权利只涉及享有的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赋予的,归根结底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民事权利的范围不仅取决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和法律规定,有时还取决于一个人的财产状况。
(4)在存续期间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伴随民事主体的存续过程;民事权利是权利主体在其存续过程中介入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取得的,民事权利的存续与否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决定。
(5)民事权利能力既不能转让,也不得放弃;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依其性质或当事人有约定不得处分外,可以自行处分。

2.【答案要点】监护权的撤销,指监护人存在法定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当事人的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监护人。《民法典》第36条第1款规定,撤销监护权的法定事由包括:
(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监护人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七、案例分析题
刷真题
1.【答案要点】(1)撤销死亡宣告的条件为: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必须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宣告。
(2)王某和夏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在夏某已经再婚的情况下,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3)王某不能要求解除其女儿与吴某的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刷提升
2.【答案要点】该案例中的情形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
第一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之间借款行为有效,所借款项应该返还,但是应该由甲承担返还责任。
第二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但是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的甲向邻居借款数额较小,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行为有效。甲应该向乙返还所借款1000元,而甲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的父母应该承担返还责任,如果甲有财产,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赔偿。甲的父母未尽应有的监护职责,故无减轻民事责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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